| 一切为了顾客 | all for customers |
| 申请 | |||||
| 年龄:18岁以上,家庭主妇亦可 | |||||
| 住所:在本市有稳定的住所 | |||||
| 收入:在本市有稳定的收入 | |||||
| 身份证明、参考资料(工作收入证明、水、电费发票等) | |||||
| 使用说明 | |||||
| 申请成功者,凭密码通知信和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前往永旺卡服务台领卡,激活永旺卡,即可在JUSCO和 SPORTS AUTHORITY使用。 | |||||
| 在JUSCO和SPORTS AUTHORITY结帐前,向收银员出示永旺卡,在收银员提示下输入永旺卡密码进行刷卡消费。 | |||||
| 永旺卡可享受先购物,后还款的优惠,最长免手续费还款期可达48天 | |||||
| 顾客可选择全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方式,灵活还款; | |||||
| 消费周期:每月20日为账单日(消费周期截止日);每月8日为上一消费周期的到期还款日。 |
|||||
| 还款方式 | |||||
| 委托扣划是指每月从会员预先签署的《委托扣划款授权书》 | |||||
| 上指定的银行借记卡中扣划本期应付款项用于还款。 | |||||
| (中国大陆所有的永旺卡服务台都可以进行现金还款) | |||||
| 永旺卡保证合约 |
本合约,是根据每一个参与由永旺商业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深圳永旺友谊商业有限公司、永旺(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及美嘉斯波(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同步营运的永旺卡的公司(以下简称“永旺”)与永旺卡会员(以下简称“卡会员”)双方之间的《永旺卡会员合约》(以下简称“卡合约”)约定,永旺信用担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旺信用”)就卡合约项下所有款项向永旺及永旺资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务受托公司”)(永旺及业务受托公司以下合称“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事宜的约定。卡会员在《永旺卡申请表及合约》上签名即视为卡会员已知悉并理解本合约的条款,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永旺卡(以下简称“本卡”)是由永旺发行的会员身份证。
第一条 担保的申请
1、永旺信用及卡会员一致同意,永旺信用为卡会员就卡合约项下所有款项向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卡会员保证,其向永旺信用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都准确、完整、真实并合法。卡会员同意并愿意配合永旺信用向任何有关机构、单位或个人了解其身份、财产和其他相关资信信息。卡会员的资料及信息一经向永旺信用提交,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即归永旺信用所有,卡会员同意永旺信用根据业务需要保留并使用上述资料和信息,并保证不就上述资料和信息的使用,因任何事由以任何方式向永旺信用提出索赔要求。
3、永旺信用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卡会员的申请,并无需向卡会员说明批准或拒绝的理由。无论申请是否获得批准,卡会员提供的资料一经提交均不予退还。
4、永旺信用有权根据卡会员的资信状况决定并给与卡会员一定的先购物后付款的担保额度。永旺信用有权根据卡会员资信状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其担保额度,并通过月结单或永旺信用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通知卡会员。
第二条 担保期限
永旺信用为卡会员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期限至卡会员的本卡失效并在卡项下的款项全部清偿时为止。
第三条 担保年费
永旺信用根据附则1-1向卡会员收取担保年费,不论任何原因,担保年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第四条 提供担保的持续性
如果卡会员的还款低于寄给卡会员的月结单中所明示的最低还款额,永旺信用将不再对卡会员之后的持卡购物提供担保服务。
第五条 担保的终止
永旺信用有权随时决定停止为卡会员提供担保服务,并无需向卡会员说明理由或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卡会员必须无条件向关联方及永旺信用偿还所有的应付款项。
第六条 触发代偿的条件
1、卡会员发生任何违反本合约及卡合约规定的事项均视为违约事实。
2、当卡会员不能按照卡合约的要求还款时,永旺信用将根据附则1-2就未还款项向卡会员收取代偿手续费。
3、当触发代偿的条件发生后,关联方有权要求卡会员立即偿还本卡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包括到期既未到期款项),同时也有权要求永旺信用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如永旺信用履行了担保责任,永旺信用即在其代偿范围内取代关联方称为卡会员的债权人。
3、永旺信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根据上款规定在其代偿范围内取得对于卡会员的债权。卡会员应当根据第七条的月结单的相关要求向永旺信用支付该代偿金额。永旺信用有权对该代偿金额根据附则1-3向卡会员收取担保费。
第七条 月结单及付款
1、月结单由永旺信用自行决定的方式交付给卡会员。
2、卡会员可以选择全额或最低还款额以上的方式偿还本期应付款项。
3、本期应付款项的偿还顺序由永旺信用自行决定。
4、如卡会员的还款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当日)未达到规定的最低还款额,永旺信用将就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根据附则1-4向卡会员收取违约金。
5、永旺信用有权随时要求卡会员归还部分或全部的应付款项,卡会员必须听从。
6、卡会员应以永旺信用认可的方式还款。
7、卡会员要求补发月结单时,永旺信用有权根据附则1-5向卡会员收取补发月结单手续费。
8、如卡会员未按本合约项下的约定还款,永旺信用有权向卡会员催收并根据附则1-6收取上门催收费,亦有权委托包括债务管理机构在内的第三方进行催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卡会员承担。
第八条 通知和文件传达
1、卡会员在《永旺卡申请表及合约》中填写的相关信息(如现居住地址、职业、收入及联系电话等)如有变更,应立即以永旺信用认可的形式通知永旺信用。
2、卡会员告知永旺信用的最新地址应为永旺信用以普通邮件方式向卡会员邮寄书面通知或其他书信可到达的有效地址。永旺信用向卡会员邮寄的邮件发出3日后,不论该邮件是否到达均视为卡会员已收到。
第九条 信息披露
包括本卡的交易信息等卡会员的个人信息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永旺信用。卡会员同意永旺信用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权披露及转移其个人信息及任何本卡的交易信息给永旺信用认为必要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个人或组织(不论中国国内或国外):
(1)与永旺信用业务运作有关的个人或组织;
(2)永旺信用的分公司、附属公司、控股公司或联营公司,或有永旺信用控制或参与共同管理之公司;
(3)对永旺信用承担保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有资质的资信机构;
(5)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对其披露的个人或组织;
(6)司法部门、政府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对其披露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条 其他
1、永旺信用有权随时修改本合约所记载之条款及附带条件,该等修改经永旺信用认为适当的方式公布后生效并对卡会员有绝对的约束力。卡会员在该等修改生效后保留或使用本卡视为卡会员无保留地接受永旺信用做出的修改,不论卡会员是否获悉或理解该等修改。
2、如本合约内有任何条款被视为失效或不可执行,其他条款或规定之效力或执行不受影响或损害。
3、参与本卡营运的作为永旺的公司成员及店铺会随着业务的变化而发生增减。新增公司同样适用本合约,永旺信用无须另行通知卡会员。退出的公司在退出时与永旺信用及卡会员的连带责任担保关系及债权债务,在卡会员全额偿还之前,仍然适用本合约。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永旺信用及卡会员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时所产生的以及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本卡发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附则1 费用
项目 金额/费率
1 担保年费 人民元36元/年
2 代偿手续费 0.05%/日
3 担保费 0.05%/日
4 违约金 5%
5 补印月结单手续费 人民元5元/份/次
6 上门催收费 人民元50元/次
| 永旺卡会员合约 |
本合约,是每一个参与由永旺商业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深圳永旺友谊商业有限公司、永旺(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及美嘉斯波(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同步营运的永旺卡的公司(以下简称“永旺”)与永旺卡会员(以下简称“卡会员”)之间的约定,卡会员在《永旺卡申请表及合约》上签名即视为卡会员已知悉并理解本合约的条款,并同意接受其约束,并同意接受其约束,此亦成为卡会员与所有永旺的约定。
永旺卡(以下简称“本卡”)是由永旺发行的会员身份证。
第一条 申请
本卡是卡会员仅在永旺指定的店铺范围内凭其会员密码使用的会员身份证。永旺授权并委托一家业务受托公司代理永旺处理本卡相关业务,永旺资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务受托公司”)为此业务受托公司。永旺及业务受托公司要求必须由永旺信用担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为卡会员的还款提供担保服务。
第二条 使用地点及使用方式
1、本卡仅在永旺指定的店铺使用。永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自行调整可使用本卡店铺的范围。
2、永旺将以永旺自行决定的方式向卡会员提供初始会员密码。卡会员应在领取本卡后尽快凭初始会员密码激活本卡,并自行设置新的会员密码。
3、卡会员应妥善保管本卡及会员密码,作为身份确认卡会员须凭籍其会员密码使用本卡。当本卡遗失、被盗时,卡会员应立即通知永旺。在永旺接到卡会员通知前发生的使用本卡所进行的交易,卡会员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4、卡会员每次持卡可购物的金额的范围根据《永旺卡会员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规定执行。手册的内容亦为本合约的一部分,永旺有权随时修改其内容。如果手册的内容与本合约有冲突时,则以本合约为准。
5、永旺有权根据情况随时中止或拒绝处理本卡的任何交易而无需事前通知卡会员。
6、本卡只限卡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转让给其他人。对于使用本卡所进行的交易,无论该笔交易是否为卡会员所进行,卡会员均应承担相关责任。所有的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7、永旺有权随时要求卡会员归还本卡且无需向卡会员说明理由,卡会员必须听从永旺的要求。
8、本卡的有效期限由永旺指定并告知卡会员,有效期满本卡自动失效,但永旺及卡会员之间的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任何影响。有效期满后,永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给卡会员换发新卡或续期而无需向卡会员说明任何理由。
9、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卡会员不能使用本卡的,永旺有义务视情况协助卡会员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可能给卡会员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优惠
永旺为卡会员使用本卡提供优惠。具体的优惠内容由永旺以店内宣传资料等的方式公布。对于优惠的内容、适用条件、期限、通知方式以及解释,永旺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四条本期应付款
本期应付款为卡会员持本卡购物应向永旺支付的到期未付金额及应向业务受托公司支付的费用(具体参见附则)。卡会员必须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全额付款。到期还款日及全额还款的金额以月结单为准。
费用,是指业务受托公司根据需要按照附则1向卡会员收取的:附则1-1上门催收、附则1-2补发密码信、附则1-3补换卡费、附则1-4挂失费、附则1-5补印月结单手续费及附则1-6委托扣款手续费。业务受托公司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收费的项目及金额,并以业务受托公司自行决定的方式通知卡会员。
第六条 月结单及还款
1、月结单由永旺指定的方式交付给卡会员。
2、如卡会员对月结单上的交易有疑问,应当在月结单账单日起60 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永旺提出异议,否则视同卡会员认可全部交易。账单日以月结单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3、本期应付款的偿还顺序由业务受托公司自行决定。
4、永旺随时有权要求卡会员归还一定或全部的应付款项且无需向卡会员说明理由,卡会员必须听从永旺的要求。
5、卡会员可以通过设置在永旺店铺内的本卡服务台还款,也可以在向业务受托公司支付业务受托公司规定的委托扣划款手续费的前提下,通过委托扣划款的方式还款。卡会员采用委托扣划款方式还款的,应另行向业务受托公司提出申请,经业务受托公司及相关扣款机构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6、如卡会员未按本合约规定还款,业务受托公司有权向卡会员催收,并亦有权委托包括债务管理机构在内的第三方进行催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卡会员承担。
第七条 本卡的终止
1、永旺有权随时要求终止卡会员持有的本卡且无需向卡会员说明理由并无需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卡会员应无条件向永旺归还本卡并向永旺及业务受托公司偿还所有的应付款项。
2、卡会员可以提前14日以书面方式要求永旺终止卡会员持有的本卡,经永旺书面许可并根据保证合约经永旺信用书面许可后方可生效,卡会员必须立即向永旺归还本卡。
3、永旺及卡会员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卡,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任何影响。
第八条 触发代偿的条件
1、卡会员发生任何违反本合约规定的事项均视为违约事实。
2、违约事实发生后,永旺有权要求卡会员立即偿还本卡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同时也有权要求永旺信用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 通知和文件传达
1、卡会员在《永旺卡申请表及合约》中填写的信息(如现居住地址、职业、收入及联系电话等)如有变更,卡会员应立即以永旺认可的形式通知永旺。
2、卡会员告知永旺的最新地址应为永旺以普通邮件方式向卡会员邮寄书面通知或其他书信可到达的有效地址。永旺向卡会员邮寄的邮件发出3日后,不论该邮件是否到达均视为卡会员已收到。
第十条 信息披露
包括本卡的交易信息等卡会员的个人信息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永旺。卡会员同意永旺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权披露及转移其个人信息及任何本卡的交易信息给永旺认为必要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个人或组织(不论中国国内或国外):
(1) 与永旺业务运作有关的个人或组织;
(2) 永旺的分公司、附属公司、控股公司或联营公司,或有永旺控制或参与共同管理之公司;
(3)对永旺承担保密责任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4)有资质的资信机构;
(5)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对其披露的个人或组织;
(6)司法部门、政府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对其披露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一条 其他
1、永旺有权随时修改本合约所记载之条款及附带条件,该等修改经永旺认为适当的方式公布后生效并对卡会员有绝对的约束力。卡会员在该等修改生效后保留或使用本卡视为卡会员无保留地接受永旺做出的修改,不论卡会员是否获悉或理解该等修改。
2、如本合约内有任何条款被视为失效或不可执行,其他条款或规定之效力或执行不受影响或损害。
3、参与本卡营运的作为永旺的公司成员及店铺会随着业务的变化而发生增减。新增公司同样适用本合约,永旺无须另行通知卡会员。退出公司在退出时与卡会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卡会员全额偿还之前,仍然适用本合约。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永旺、业务受托公司及卡会员各方在履行本合约时所产生的及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本卡发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附则1 费用
项目 金额/费率
1 上门催收费 人民元50元/次
2 补发会员密码费 人民元10元/次
3 补换卡费 人民元10元/次
4 挂失费 人民元30元/次
5 补印月结单手续费 人民元5元/份/次
6 委托扣划款手续费 因扣款机构而异,另行公布